(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课程实验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标准》,以引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式,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步伐;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为学生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关注全体学生,建设有特色的信息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倡导学生进行创新实践;注重学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构健康的信息文化。
二、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是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为基础,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强调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为学生应对未来挑战、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学生的信息素养表现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与技能
1. 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2. 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二)过程与方法
1. 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2. 能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3. 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和管理。
4. 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
5. 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
6. 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 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激发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形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2. 能辩证地认识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
3. 能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上述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共同构成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还要关注学生的行为与创新,强调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自觉地、个性化地应用信息技术,并强调对技术的创新利用和创新开发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其他科目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与习惯,具有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意识,不盲信、盲从,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参与不良信息活动,负责任地使用技术设备和信息资料,做信息社会的合格公民。
三、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2个部分,共6个模块,每个模块2个学分,修习36个学时。课程各模块之间的关系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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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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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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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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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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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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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每模块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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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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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与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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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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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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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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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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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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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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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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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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