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婚嫁习俗遵礼考述
摘要:“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我们所说的“礼”大都是源自周朝,传说为周公所做。秦人是否尊崇周礼,史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我们认为,秦国自建国以来就受到周礼影响的,尊崇周礼,甚至至以法家思想为统治基础的秦朝也是承袭周礼的,“礼”自始至终在秦国的社会生活中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根据地上材料和地下材料结合秦国婚嫁礼俗来说明秦国尊崇周礼的史实。 关键词:秦国;周礼;婚嫁;习俗 礼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文化现象,礼自出现以来,就对人类社会就开始着协调和约束,经过远古暨三代的酝酿,至西周时期,礼已经发展到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形态。在先秦典籍《左传》中,礼被称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 [1] p 13的法宝。这个“礼”显然是泛指阶级社会贵族等级制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其内涵包括:冠、昏、丧、祭、朝、聘、射、乡等诸多内容。而对于民俗社会而言,礼的内涵更多反映为生活礼仪,侧重强调婚、丧这些基本方面。本文拟就考证周礼在秦国婚嫁礼俗中的沿袭,来说明秦国尊崇周礼的史实,略抒己见,以期求正与方家。 一 在谈及婚嫁习俗时,不可不谈“婚姻”一词。婚姻,简言之,指男女结为夫妻。婚礼即“婚姻缔结过程的具体化,是婚姻开端的社会方法,以世俗社会认同的相关礼节仪式来确定男女当事者的婚姻关系。”[2] p 144在周礼时代,婚嫁过程有着严格繁琐礼仪要求,这些礼仪被称为“昏礼”。婚礼意义《礼记·昏义》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3] p 536“昏礼”是中国婚姻礼制的最初形式,后世的婚嫁礼仪也基本上是从中演化而来。 我们结合《周礼》、《仪礼》、《礼记》关于周人婚姻礼仪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周礼有关“昏礼”的要求,包括贯穿在以下三个方面: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婚姻缔结的约束举措﹑婚姻消灭也即婚姻终结。 《仪礼》一书涉及到社会各面,对于周代婚姻礼节仪式,言之甚详。我们细读《仪礼·士昏礼》,可以略窥其貌。在《仪礼·士昏礼》中,一个士人婚姻礼节有着一套十分烦琐的模式,其主题过程如下所述:“一为纳采;二为问名;三为醴使者;四为纳吉;五为纳征;六为请期;七为将亲迎,预陈设;八为亲迎;九为妇至礼成;十为妇见舅姑;十一为赞者醴妇;十二为妇馈舅姑;十三为舅姑飨妇;十四为飨送者;十五为舅姑没,妇庙见。”[4] p 376
具体而言就是,开始时,男方托媒人到女方说亲,在获得女方允许后再派使者送上雁,并正式向女方提出缔结婚姻的请求。接着就是问名,向女方家人问女方姓名。回到家里,男方进行占卜,得到吉兆之后,派使者备雁礼通知女方纳吉。纳吉之后,男女双方正式订婚,男方以黑、红两色的五匹帛和鹿皮两张送到女方家作聘礼,也称为纳征。男方经过再次占卜,选择好良辰吉日后,派使者依然备雁礼,去征求女方的同意,最终约定婚礼的时间。等到婚礼当日,男方到女方迎娶新妇。迎娶的时候需要用车,《周礼·春官·巾车》云:“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3]p72回到男方家中完成共牢、合卺等礼仪。 婚礼的第二日,新妇沐浴后,见姑舅(公婆),向姑舅(公婆)行拜见礼,并送枣、栗等礼物。接着,“ 赞醴妇” [3]p143也即赞者代姑舅(公婆)设筵酬答新妇。然后,“舅姑入于室,妇盥馈。” [3]p143 婚礼的第三日,姑舅(公婆)共同以“一献之礼” [3]p144来款待新妇。公公又以“一献之礼”来款待送亲的人,酒至酬宾,又以一束锦相赠。另外还有三点补充:若是结婚前姑舅(公婆)已去世,三个月后在家庙举行奠菜礼;若是对庶子的新妇,则使人用酒来酬答她。庶子之妇不向姑舅(公婆)行进食之礼;若是新郎有某些原因未去亲迎,则结婚三月后必须去拜谒妻子的父母。 对于婚礼仪式《礼记·昏义》的规定和《仪礼·士昏礼》中婚礼仪式要求是大抵相当的。“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3]p536 《周礼》主要是讲述建国与设官的著作,全书论及婚嫁的内容不多,仅在《地官司徒第二》中提及媒氏这一职位:“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3]p38我们可以发现媒官有以下职责:一是负责登记男女婚姻,二是通令成年男女要按时结婚,男人三十岁前必须结婚,女人二十岁前必须嫁人,不可逾期;三是监督彩礼的数量;四是反对冥婚;五是主管婚姻诉讼案。这些职责的最终目的是繁殖人口和约束婚姻。 《礼记》一书的内容主要是阐述礼学思想,诠释礼仪法度。其中对婚嫁的约束特别繁琐,主要包括以下荦荦大端: 一为避嫌守伦。“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3]p283意思是,女子如果已经许配有家给,要系上缨,表明已经有所属;没有特别重大的变故,外人不要进轻易进她家的门。姑、姐、妹及女儿已出嫁回到家中的,做兄弟的不要和她们同坐一席位,不要和她们共用餐具。 二为禁私定终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3]p283孔颖达解释为:“先须媒氏行传昏姻之意,后乃知名。”明显是强调在“问名”之前必须先有“纳采”,不能逾越。 三为同姓不婚。当时社会认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P73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3]p283 《礼记·大传》也云:“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3]p414同姓不婚,娶妻不能娶同姓女子,如果买妾却不知道那女子的姓,就要占卜吉凶。 四为称谓有等。“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3]p293周代婚姻称谓有很浓厚的阶级性,天子的妃叫作“后”,诸侯的正室称为“夫人”,大夫的正室叫作“妇人”,庶人的正室叫作“妻”。 公爵和侯爵的配偶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五为贵族特权。在《仪礼》中透漏出周人贵族婚姻中有媵御风气,如“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主人入,亲说妇之缨。烛出。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户外,呼则闻。”[3]p143媵,是一种陪嫁制度。御即“妻妾嫔妃们对于天子诸侯的‘侍夜劝息’制度。”[5]p202《仪礼》也言及了周代后妃制度:“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19]p537 六为“五不娶”。周人在缔结婚姻前,对女子的妇德也作了要求,规定五种家族的女子不能聘娶。《大戴礼记.本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6]王聘珍解诂:“取读曰娶。逆,谓悖逆。乱,淫乱也。刑人,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髠刑者。恶疾,谓喑、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丧妇长子,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 婚姻大多数时候是正常维持的,也有不正常的时候发生,就是婚姻的消灭。所谓婚姻消灭,就是男女婚姻关系的解除。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一书中谈到婚姻消灭的形态有两种,“一为婚姻之的自然消灭,二为婚姻之人为消灭。”[7] p224-233这里所谈到的婚姻自然消灭就是再婚问题,婚姻人为消灭就是离婚问题。 在周代如果妇死,男方是可以再婚的。左传记载:“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1]P1如果夫死,子幼无所依靠也可以在嫁。《仪礼·丧服传》曰:“夫死,妇稺,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3]p221 周代社会以夫权为本位,离婚一般是男子提出,女子没有这项权利。在周代,男子有七种理由休妻,也称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6] 妻子违反上述“七出”中的一条,如 :不孝顺公婆 ,不生育子女,有不贞行为,嫉妒丈夫的妾,患恶性传染病,喜欢播弄口舌,擅自动用家庭财产,丈夫就可休弃她。 另外,周代还有归宗制度,在周代,女子出嫁称“归”,一般的省亲叫“来”。如果被丈夫休弃,叫做“来归”。“ 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1]P41 二 考证秦国婚嫁礼俗是否遵从周人婚嫁礼仪,我们只需把前面所述的周人婚嫁礼仪与记载秦国婚姻习俗的史籍、文物资料作对比,便可得出结论。 秦人本是华夏族西迁的一支。约公元前900年,周孝王封嬴非子为西周附庸,公元前770年,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周平王为表感激将周朝的发源之地赐给秦襄公,并封其为诸侯,始建秦国。由此可见,秦与两周有很深的渊源关系,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周礼的熏陶和影响。秦国的婚嫁礼俗是不是秉承周礼呢,考证如下。 婚姻程序的“六礼”在秦汉之时是正在逐渐完备。[7]p151秦国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虽然没有周人礼节仪式那样繁琐,但就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秦国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在大体上和周人婚嫁礼仪是相当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是文明婚姻最基本的要求,秦人必定遵循这些步骤,否则婚姻会陷入无序混乱状态。下面我们以 “请期”和“亲迎”这两个环节予以论证。 请期:如同周人请期看吉日一样,秦人婚姻也非常重视选择良辰吉日,在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例子。 “四月建巳除午盈未平申……平日可以取妻,……(简746) 敷:是胃又小逆,毋大央。……不可取妇家女……取妇家女,两寡相当(简767) 阴:是胃乍阳乍阳,先辱而后又庆。利居室入贷及生,可取妇家女……(简771) 房:取妇家女,出入贷及祠吉。(简800) 尾:……不可取妻……,生子贫。(简802) 已丑取妻不吉。(简884) 凡娶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凡参、翼、轸以出女,丁巳以出女,皆弃之。(简890) 凡月望不可取妇家女……(简1013)”[8]p63 这些选择良辰吉日的理由虽然不科学,但我们可以从中发现秦人婚姻请期遵循了周礼传统。 亲迎:在周代诸侯是不需要亲自去迎接所娶之女的,只需要派使者前去代迎。秦国在娶妻和嫁女中沿袭了这一习俗。秦穆公“迎妇于晋”[9] p997惠文王“迎妇于楚者”[9]p998, “楚怀王二十四年,秦来迎妇”[9]p998,孝文王“请赵而归之”[10]p503,“越王不寿十年,越人来迎女”[9]p1001,“秦孝公五年,楚宣王十三年,君尹黑迎女秦”[11]p112,“楚怀王二十四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 [9]p1003,“赵惠文王七年,迎秦妇”[9]p1003,“楚顷襄王七年,楚迎妇与秦……”[9]p1003。 《秦会要》也有关于迎娶的诸多记载:“秦穆公二十四年晋侯重耳逆夫人赢氏以归。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12]p93”“哀公十年,楚王为太子建聘于秦,费无极与逆,秦王取之。正月,楚夫人赢氏至自秦[12]p93”“历共公二十八年,越人来迎女” [12]p94“孝公五年,楚人来迎女”[40]p94“惠文公后元五年,齐迎妇于秦” [12]p94“昭襄王初立,楚往迎妇于秦”[12]p94“昭襄王十五年,赵人迎妇于秦”[12]p94“昭襄王十五年,楚迎妇于秦”[12] p94。 在亲迎的时候,秦人也用车,平时以乘车载女子,可能会被处以经济罚款。但是如果是亲迎的时候以乘车载女子,则不在此例。《华阳国志》为我们描述了,蜀地贵族亲迎的壮观场面“……妇女有百两之从车”[13]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会发现,秦人在“请期”和“亲迎”这两个程序上是按照周礼执行的,明显秦国婚姻缔结的礼节仪式是遵循周人婚嫁礼仪的。 同周人设官管理礼婚姻缔结一样,秦国官府在男女婚姻中也有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是男女婚姻登记。《法律问答》中有这样两个案例:女子甲已经嫁人,但他逃亡者,被捕获后(也可能是她自首),发现她年纪小身高也不到六尺(折合今天1.4米),该不该处罚呢?官方的回答是:“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14]p132”意思是如果女子甲在官府登记了婚姻,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女子甲在官府没有登记婚姻,就不用受到处罚。“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14]p224”即指丈夫休妻没有合法文书,要受到一定经济制裁。这说明秦人和周人一样,无论结婚或离婚,都要经过官方的登记程序。 秦人也坚决反对乱伦行为,对于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通奸者,一律处死。 “同父异母相与奸,可(何)论?弃世”。这与周礼中的“避嫌守伦” 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秦国女性婚后称谓大体上是沿用周人的,我们没有发现直接的记载史料。但我们在《汉书·外戚传序》中找到一段文字予以证明:“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适称皇后,妾皆称夫人。”[15] p3935 秦国国君的正室都尊称“后”。如惠文后、宣太后、武王后、叶阳后、唐太后、华阳太后、夏太后、始皇太后。[12]p13-14等到秦王政称帝后, “…因称皇后,以太子之正嫡称妃。[12]p12”在战国秦国与其他诸侯联姻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秦女嫁给诸侯,一般称“夫人”。“穆嬴,为晋襄公夫人” [12]p35 “……楚夫人嬴氏至自秦”[12]p35“景公十六年,秦嬴归于楚,为楚共王夫人。[12]p36””躁公时,秦妫晋幽公夫人” [12]p36 同姓不婚的观念在秦代依然是被认同的,秦国君主娶的一般都是异姓女子, 嫁女也是嫁给异姓诸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秦国嫁娶姓氏对照表 娶 部 | 嫁 部 | 姓氏 | 男方 | 姓氏 | 女方 | 姓氏 | 女方 | 姓氏 | 男方 |
嬴
| 秦宁公 | 姬 | 鲁姬子 |
嬴
| 襄公女弟 | 姬 | 丰王 | 秦穆公 | 姬 | 晋公子申生姊 | 秦宗女 | 姬 | 晋太子圉 | 孝公 | 姬 | 韩女 | 秦嬴 | 姬 | 晋公子重耳 |
惠文王
| 芈 | 芈八子 | 秦女 | 熊 | 楚共王 | 毕 | 魏女 | 秦女 | 熊 | 楚平王 | 熊 | 楚女 | 秦女 | 姒 | 越王不寿 | 武王 | 毕 | 魏女 | 秦惠王女 | 姬 | 燕太子 | 昭襄王 | 熊 | 楚女 | 秦女 | 姜 | 齐泯王 | 孝文王 | 熊 | 楚女 | 秦女 | 姒 | 赵惠文王 | 庄襄王 | 姒 | 赵女 | 秦女 | 熊 | 楚怀王 |
注: 据晁福林教授考证丰王当姓姬.[16] 秦国也存在媵御风气,“……妻媵臣妾……”[8]p64秦国皇室在婚姻上也享有特权,也制定了近似周人的后妃制度。“秦自惠文王后,嫡称王后,次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美人爵视两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史记》昭襄王芈八子是也。”[8]p61秦代后宫的人数比周代可能还要多,据有的学者考证:“秦始皇死葬骊山陵时,无子女的嫔妃宫女陪葬者达万人。”[17]p124,死后都如此,生前的情况可想而知了。 秦国也禁止流亡的人私自结婚,并且特别告诫禁止同有夫之妇私自结婚,如果违反将受到严惩。《法律问答》中有这样一个法律案例解释:“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情,居二岁,生子,乃告情,乙即弗弃,而得,论何也?当黥城旦舂。”[8]p64从中可以看出,对于男方主动休弃并告官的,网开一面,免于处罚。 对于再嫁问题,秦国是许可的,“夫死,而自嫁,取者无罪”[18],但是不允许女子抛弃幼子再嫁,“有子而嫁,倍死不贞《秦史》”[19]p45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再嫁的史料予以证明。如张耳娶外黄富人女“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11]p510又如陈平娶张负之女“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11]p355” 秦人解除婚姻大抵也是遵守“七去”的,“据云梦秦简《日书》甲乙两种,列为“凶”的取妻,有妻悍、妻多舌、妻不到、妻善病、喜宫斗、绝后毋子六项”[2]P158。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例子来证实。 无子去。秦武王娶魏国的女子为后,这位武皇后没有生育能力,最终在“哀公十四年,秦来归武王后”。[9]p996“来归”,在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就是被丈夫休弃归宗。武王后被休弃的原因显然是无子。 多言去。妇人多言历来被厌恶。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秦简《日书》有云:“口舌者,□非为头……。”[20]p159,陈平的嫂子就是因为多言被休弃,“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平为人长大美色。人或谓陈平曰:“贫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视家生产,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而弃之。”[11]p355 由于后人对秦国多诟病,秦国多被指责为虎狼之国,礼制与秦国是绝缘的。秦国言礼重礼的本来面目不能真实的展现,如宋人王应麟所著《玉海》,秦礼连位置都没有。结合秦国婚姻习俗来看,无论是结婚仪式还是婚姻规定,甚至在婚姻的终结消灭上,秦国的婚嫁礼俗在大体上是遵从周礼的,至于秦人遵从周礼的事实,也就见微知著了。 参考文献: [1]左丘明.《左传》[M] .长沙:岳麓书社,1988年1月. [2]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 [3]《周礼·仪礼·礼记》[M] .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7月. [4]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 [5]李建国.《周礼文化与社会风情》[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12月. [6]戴德.《大戴礼记·本命》[M] . [7]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 .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4月. [8]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12月. [9]马非百.《秦集史》(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8月. [10]何建章《白话战国策》[M] .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3月. [11]司马迁.《史记》[M]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4月. [12]孙楷撰, 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M] .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6月. [13]常璩.《华阳国志》卷三[M] . [1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M] .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9月. [15]班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16]晁福林.《论平王东迁》[J] .《历史研究》,1991(6) . [17]郭兴文.《中国传统婚姻风俗》[M]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 [18]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J] .《文物》1993(08) . [19] 王蘧常.《秦史》[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 [20]岳庆平.《中国秦汉习俗史》[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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